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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23 10:5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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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校外教学点:

    为不断提升校外教学点办学质量,严格落实“真教”“真学”“真考”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浙教办函[2023]36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23年已备案,开展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教学点。

    二、检查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2月。

    三、检查评估方式和安排

    1、自查阶段。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文件精神,落实浙江农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事项,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逐一进行自查。

    2、学院抽查阶段。在各教学点自查的基础上,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教学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线下教学组织实施,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及教学过程管理材料,查找教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全面检查教学运行与管理情况、教风学风情况。检查单位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主要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

    主要检查教学过程管理、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评价、考试考核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等教学相关资料。

    2.招生管理

    检查校外教学点是否未经主办高校授权夸大、虚假承诺招生、是否违规委托第三方招生等内容。

    3.师资队伍

    将重点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师聘用流程、辅导教师选聘等开展检查。

    4.经费管理

    对校外教学点经费使用是否促进合办专业建设进行绩效评估。

    5.其它有必要检查的内容

    其它涉及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的各项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学点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客观分析工作进展,建立、健全检查内容的档案资料。

    2、教学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点年度考核和招生专业设置的主要参考依据各教学点要认真梳理研究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持续改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评估未通过的教学点,我院将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五、联系方式

    翁老师  电话0571-63743527    

    石老师  电话:0571-63742808


    浙江农林大学继教学院、共富学院

    2024年1月18日


    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邮编: 311300
    申诉电话: 0571-[6374-2808]
    招生热线: 0571-[6374-2807]
                    0571-[6392-0327]
    邮箱: jxjy@z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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