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发布时间: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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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浙职技鉴[2006]32号
关于成立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等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充分调动专家队伍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材、题库、鉴定技术手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焊工、景观设计师、服装制作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设置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省内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和相关领导组成。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见附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本次成立的10个职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
维修电工、数控铣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钳工、数控车工: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加工中心操作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焊工: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景观设计师:浙江林学院
服装制作工: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中式烹调师: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餐厅服务员: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二、 主要职责
1、 参与制定、修订和审定相关职业(工种)标准和培训教材,参与国家题库的开发;
2、 参与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相关技术文件;
3、 参与本职业(工种)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培训
4、 参与本职业(工种)鉴定所站资格审查与评估;
5、 参与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检查工作;
6、 开展本职业(工种)考评技术、方法的研究;
7、 提供本职业(工种)鉴定指导、咨询和服务;
8、 承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其他
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和各类活动,共同为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贡献。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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