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浙江农林大学是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拥有面向全省开展农业经理人、园林绿化工、造林更新工三个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我校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并接受省技能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根据2023年学校技能评价社会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农业经理人三级、四级技能认定服务。现将今年9月份组织认定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码
浙江农林大学S000033001027
二、报名、认定、考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职业名称 |
农业经理人 |
农业经理人 |
工种编号 |
5-05-01-02 |
5-05-01-02 |
评价等级 |
三级 |
四级 |
工种名称 |
农业经理人 |
农业经理人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9-11 |
2023-09-1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0-07 |
2023-10-07 |
初审截止时间 |
2023-10-08 |
2023-10-08 |
报名公示开始时间 |
2023-10-10 |
2023-10-10 |
报名公示结束时间 |
2023-10-16 |
2023-10-16 |
准考证下载开始时间 |
2023-10-17 |
2023-10-17 |
准考证下载截止时间 |
2023-10-20 |
2023-10-20 |
考试时间 |
2023-10-21 |
2023-10-21 |
成绩公示开始时间 |
2023-10-24 |
2023-10-24 |
成绩公示结束时间 |
2023-10-30 |
2023-10-30 |
认定收费标准 |
社会人员:600元 |
社会人员:500元 |
三、申报条件
农业经理人(四级、三级),按以下条件申报:
1.农业经理人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农业经理人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并具有涉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经验。
四、认定内容
农业经理人(四级、三级)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技能考核规定打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为合格。
五、报名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在浙里办APP实名认证后,点击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jsp报名,选择“浙江农林大学”及相应的评价计划,点击“立刻报名”进入报名界面,报名时需完善基本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文件(含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原有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至其他材料PDF扫描件里面。考生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1、如遇认定量较大、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将及时调整或取消认定计划,报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技能认定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相关说明
联系人:陈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1-637422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念慈楼207办公室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