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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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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


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
习近平

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面对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我们要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在此,我愿提出全球发展倡议:

——坚持发展优先。将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加强主要经济体政策协调,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多边发展合作进程协同增效,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促进人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普惠包容。关注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通过缓债、发展援助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困难特别大的脆弱国家,着力解决国家间和各国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坚持创新驱动。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挖掘疫后经济增长新动能,携手实现跨越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善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坚持行动导向。加大发展资源投入,重点推进减贫、粮食安全、抗疫和疫苗、发展筹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工业化、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中国已宣布未来3年内再提供30亿美元国际援助,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9月21日以视频方式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

“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事实再次证明,冷战思维只会破坏全球和平框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只会危害世界和平,集团对抗只会加剧21世纪安全挑战。为了促进世界安危与共,中方愿在此提出全球安全倡议:我们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单边主义,不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秉持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反对把本国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之上;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不能搞双重标准,反对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

2022年4月21日以视频方式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的今天,不同文明包容共存、交流互鉴,在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我愿提出全球文明倡议。

——我们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坚持文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

——我们要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要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不搞意识形态对抗。

——我们要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充分挖掘各国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各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我们要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探讨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丰富交流内容,拓展合作渠道,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我们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开创世界各国人文交流、文化交融、民心相通新局面,让世界文明百花园姹紫嫣红、生机盎然。

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

我们要实现和平安全的愿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各国必须共担维护和平责任,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在国与国相互依存的今天,追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独享安全是行不通的。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就是倡导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构建起更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

我们要汇聚共筑繁荣的动力。中国有句古语“仁者爱人,智者利人”。拉美也有哲言“唯有益天下,方可惠本国”,阿拉伯谚语则说“人心齐,火苗密;人心散,火不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需要的不是制造分裂的鸿沟,而是架起沟通的桥梁;不是升起对抗的铁幕,而是铺就合作的坦途。我们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践行全球发展倡议,目的就是要实现增长机遇的普惠,推动发展道路的包容,让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让“地球村”里的国家共谋发展繁荣,让共赢的理念成为共识。

我们要展现开放包容的胸襟。世界各国犹如乘坐在同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这艘船承载的不仅是和平期许、经济繁荣、科技进步,还承载着文明多样性和人类永续发展的梦想。历史上,多元文明相互遇见、彼此成就,共同推动了人类社会大发展、大繁荣,书写了美美与共、交流互鉴的灿烂篇章。中方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就是旨在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促进各种文明包容互鉴。这个世界完全容得下各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不同文明完全可以在平等相待、互学互鉴中兼收并蓄、交相辉映。

2024年6月28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我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就是为了推动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为各国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10多年来的实践带来很多启示,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中方不追求独善其身的现代化,欢迎更多外国朋友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方愿本着合作共赢理念,不断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同各方一道,努力推动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2024年10月11日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坚守和平,实现共同安全。我们要做维护和平的稳定力量,加强全球安全治理,探索标本兼治的热点问题解决之道。我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得到各方积极响应,已经在维护地区稳定等多个领域取得重要收获。中国和巴西联合发表了“六点共识”,会同有关“全球南方”国家发起了乌克兰危机“和平之友”小组。我们要推动局势尽快缓和,为实现政治解决铺平道路。今年7月,巴勒斯坦各派别在北京实现内部和解,迈出了实现中东和平的重要一步。我们要继续推动加沙地带全面停火,重启“两国方案”,并阻止战火在黎巴嫩蔓延,不能再让巴勒斯坦、黎巴嫩生灵涂炭。

重振发展,实现普遍繁荣。“全球南方”为发展而起,因发展而兴。我们要做共同发展的中坚力量,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把发展置于国际经贸议程中心地位。全球发展倡议提出3年来,已经动员近200亿美元发展资金,开展了1100多个项目。全球工业人工智能联盟卓越中心近期落户上海,中方还将建立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欢迎各国积极参与。

共兴文明,实现多元和谐。多样文明是世界的本色。我们要做文明互鉴的促进力量,增进沟通对话,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我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就是要推动建设美美与共的世界文明百花园。中方将牵头成立“全球南方”智库合作联盟,促进各国人文交流和治国理政互学互鉴。

2024年10月24日在俄罗斯喀山“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的讲话)

当今世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有增无减。我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就是为了破解上述赤字,以公平正义为理念积极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应对全球性挑战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维护国际规则和秩序。我们坚信,世界各国人民都会选择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公平正义一边。

2025年5月7日在《俄罗斯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史为鉴 共创未来》)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是铭记历史、共创未来的重要时刻。80年前,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联合国应运而生,全球治理掀开新的一页。80年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保护主义阴霾不散,新威胁新挑战有增无减,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

历史告诉我们,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坚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为此,我愿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奉行主权平等。坚持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在全球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第二,遵守国际法治。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不搞“双标”,不将少数国家的“家规”强加于人。

第三,践行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强团结协作,反对单边主义,坚定维护联合国地位和权威,切实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四,倡导以人为本。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保障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共享全球治理成果,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更好弥合南北发展鸿沟,更好维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第五,注重行动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全球行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造更多可视成果,以务实合作避免治理滞后和碎片化。

2025年9月1日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

上海合作组织在成立宣言和组织宪章中开宗明义指出,要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民主、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4年来,组织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坚持地区事务共商、平台机制共建、合作成果共享,提出并实施许多全球治理新理念,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推动力量。

面对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上海合作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当好践行全球治理倡议的表率。

2025年9月1日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有关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重要论述的节录。


来源: 《求是》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


1.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工作没有重点就抓不出成绩。巡视工作要明确职责定位,巡视内容不要太宽泛,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进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中央巡视组是中央直接派的,要当好“钦差大臣”,善于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要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敢于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切实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无论是谁,都在巡视监督的范围之内。

3.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4.巡视组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苍蝇”,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落实监督责任,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5.要抓好工作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提高履职能力。巡视组组长作为“钦差大臣”,也不是“铁帽子”,建立组长库的办法很好,组长库人选有刚离开工作岗位的,也有现职的,一次一授权,谁参加巡视不固定,巡视什么地区和单位也不固定,这次到省(区、市)巡视,下次到企业金融单位巡视,这个办法还可以继续探索,也要完善回避制度。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4月25日)

6.要切实运用好巡视成果。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巡视监督具有催化剂作用、强化作用。对制度框架是否有效运转、对一把手是否认真履责、对纪检机构是否有效工作,都能起到点睛作用。

7.中央巡视组要抓紧反馈巡视意见,把解决问题的担子压给被巡视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察督办,推动解决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巡视成果。被巡视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巡视反馈的意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整改。因巡视成果运用不到位又发生重大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巡视成果落到实处。

8.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不要怕问题多,问题多的单位可以把握节奏。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央给了巡视组尚方宝剑,是“钦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尽职履责,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对腐败问题要零容忍。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我看天塌不下来。只有严肃查处腐败,刮骨疗毒,才能使我们的党更加强大、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就查处,该免职的就免职。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有问题、有漏洞就要堵塞,要在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抓几个典型。不能底下案件成串,他还当着太平官,好官我自为之,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也不惊动,这不行。

9.巡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进行了抽查核实。以前报告了,核查不够;核查了,处理不够,发现问题也不纠正。对这个事情要有紧迫感,群众对此有期望、有要求,不抓紧研究,就与群众要求不适应。从这次抽查情况看,多数填报不完整,那填报还有什么用?出台的制度要可行,抽查要有一定比例,查出的问题要纠正,必须有个严肃的说法。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9月26日)

10.要发挥巡视震慑作用。唐代御史韦思谦早就讲过,“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巡视就是要形成震慑。对发现的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四风”问题、干部问题,要把握节奏,分清轻重缓急,但都要纠正处置,件件都要有着落。

11.要发挥巡视遏制作用。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一查到底!要分类处理,涉及一般性问题的,要通过反馈、谈话、教育、警示、诫勉,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抓早抓小。对一些反映不实的,给予澄清、解脱,要保护干部。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集中惩治,坚决遏制这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选人用人不当是贪腐源头之一,选错一人,为害一方。必须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要进一步拓展巡视监督内容。结合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担当。第一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整改,要找省委书记说事,加强对省委书记的问责。要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13.要创新巡视形式。开展专项巡视试点的建议,是可行的,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落实全覆盖要求,形成更大震慑力。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侦察兵”,哪里反映声音大、问题多,就派到哪里去侦察,就像公安系统的110、路面巡警制度,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

14.要加强组织领导。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各省区市巡视工作要落实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月23日)

15.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现在的巡视有点“八府巡按”的意思了,群众说“包老爷来了”,有“青天”之感,有问题的干部害怕了。

16.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巡视发现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中央纪委要抓紧研究,分类处理,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没有限额,不设指标。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中央组织部要查找原因、提出措施,匡正用人风气。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报给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使他们了解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时,要直指问题,一五一十把问题抖搂出来,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责成其认真整改。这样巡视才能有权威、有威力,才能有这么多举报信息。如果我们对群众举报没有回应,没有按从严治党的要求去做,群众的期待就会挫伤。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对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扫描。

17.突出重点,增强震慑力。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要抓住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为所欲为、自鸣得意的,还有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年轻干部等干部问题线索,要重点查处。同时,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纪委、组织部对有的问题未查完,疑虑很大的干部,不要贸然提拔。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顶风作案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18.要加强“回头看”。巡视过的三十一个省区市,不是一巡视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杀个“回马枪”,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通过“回头看”,一方面切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另一方面对新的问题线索深入了解,可以形成更大威慑力。要带着问题去,盯着线索查,使有问题的人无处藏身。

19.巩固和深化专项巡视。中央巡视工作在深入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开展了两轮专项巡视试点,效果很好。现在对全国面上的常规巡视已完成一遍,下一阶段的重点要转向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根据动静随时就去,让人摸不着规律。把握专项特点,抓住专项重点。可以针对某个省区市、部门或单位的突出问题,也可以针对某个干部的突出问题下去巡视。要与各有关方面加强协作,掌握问题线索,定点清除、精准打击。

20.深入推进省区市巡视工作。党章规定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开展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率先改进巡视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下一步要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发挥省级巡视的基础作用。抓早抓小,基础在下面,要上下联动,把问题化解在地市和县一级,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省区市党委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巡视方针,深化聚焦转型,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干部异地提拔,把自己的乡亲、亲属、利益链都带过去,所以反腐要全国联动、全国一盘棋。

21.抓紧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是姊妹篇。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依法执政,既包括党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也包括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巡视条例是党内法规重要组成部分,要及时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聚焦中心、坚持“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善用巡视成果等写入条例,不断完善巡视制度,更好依纪依法巡视。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10月16日)

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22.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23.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坚决清除对党中央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22年1月18日

23.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23年1月9日

巡视要突出重点、巡视出威慑力

24.巡视要突出重点、巡视出威慑力,不能表面化、形式化。如果什么都过问,回来主要报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反而成了陪衬,那指导思想就不明确了。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25.巡视发现问题要深挖线索、顺藤摸瓜,既要叫板,也要较真。发现了问题,查处要到位,如果迂回而过,发现了跟没发现问题一样,或者发现了解决不了,还不如不巡视。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什么?“天”就是党和人民。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起作用了,制度不是稻草人,效果就出来了。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26.我们开展专项巡视,冲着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而去,推动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公开反馈和整改情况,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巡视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主要表现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违反党章要求、无视组织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寻租腐败严重,“四风”屡禁不绝、顶风违纪多发。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完善制度。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27.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28.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29.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



浙江农林大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需、师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校内各类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学校公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学校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负责监督、审计等工作。职能部门根据校内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五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通过的财务预算,并结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安排好具体的预算支出项目、范围、标准及额度,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

第六条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七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按预算实施采购。对于未申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实施采购。

第九条  严禁拆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中心应根据上级规定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严格审核采购项目,杜绝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一条  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别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严禁摊派或者转嫁出访费用。

第十四条 出国(境)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天数。

出访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出入赌博场所。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来访人员的职级、来校目的等情况,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谁接待、谁负责”要求。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出口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完整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陪同人员、用餐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  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2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公务保留车辆使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务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保留车辆由学校办公室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司勤人员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台账资料管理、使用信息公示等工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保留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条  公务租赁车辆使用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普通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公务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讲求效率”的原则进行公务车辆租赁。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积极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议审批、管理、支出和报销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校内工作会议除印刷必要会议材料外,一律不配发文件袋、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举办培训应当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编制外出培训计划,严格控制培训规模,科学选择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二十六条  健全外出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第二十七条  规范论坛、讲座、校园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经提前审批的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举办各类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每次活动的参与人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所有活动涉及的宣传品设计方案和安全预案等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公共事务管理处、安全保卫部等部门报备审批。

第二十九条  举办各类活动中涉及公务视频、电子演示文稿制作或网络直播的,职能部门要以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为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做到“减量、减费、减负”。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条  学校公用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类指导、定额配置、有偿使用”的总原则,推进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益。各单位在管理与使用中,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公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三十二条  新建或改造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节能墙体、器具、可再生能源等技术。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水、电、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合理规划校内土地使用,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禁止私占公共土地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校楼宇应选用节能型照明产品,光线充足时减少人工照明,非必要时段关闭走廊、楼梯间照明,做到“人走灯灭”。公共区域(如图书馆、体育馆)根据人流量调整照明和通风系统。精准调整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的开关时间,在非必要时段,关闭不必要的公共照明与装饰性照明。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对资产管辖内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电器设备,在暂不使用时应设置为节能或关机状态,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实验室设备(如离心机、烘箱等)非运行时必须及时断电,严禁待机状态下长时间空转。办公区域空调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低于26℃,冬季制热不高于20℃。减少电梯使用频率,鼓励师生三层及以楼层步行上下楼。

第三十六条  全面安装节水型器具,定期巡检用水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跑冒滴漏问题的器具。绿化灌溉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采用滴灌、喷灌等节水方式。师生员工在实验、洗手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

第三十七条  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各单位应充分利用OA系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文件传输与信息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文件印发。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单面打印后还可再利用的纸张,若不属保密资料,打印者应将其收集,以供再次利用。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在遵循从简、节约原则下,可自主选择线上平台或线下店铺采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笔记本、文具系列、办公生活用品、行政财务用品等。办公用品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用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先买后采”。

第三十九条  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优先调剂库存,减少重复采购。加强设备和家具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对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理。确需报废资产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确需更换的办公设备、家具等,应该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数量、价格限额进行配置,严禁超标配置。

第四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前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论证,从必要性、可行性、运行保障能力、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减少重复购置,并提高共享使用率,将设备资源最大化利用。对不满足科研需求的设备,可优先校内降级使用,调拨至教学方向进行再利用。

第四十一条  推行“光盘行动”,学校食堂设置小份菜、半份菜窗口,剩饭剩菜分类收集,用于环保处理。厨房设备应定期维护,使用节能灶具。食材采购应精准核算,减少仓储损耗。

第九章  监督追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校院二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利用“1+8+N”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师生员工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巡察办公室在校内巡察工作中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等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学校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汇报有关结果。

第四十五条  审计处在学校中层干部经济审计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应加大对“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密切关注和审计力度,及时向学校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着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主要指出席会议、视察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行为。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来访人员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

(一)厅(局)、市(县)级以上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邀请的领导和来宾等因公来校,一般由校领导负责接待,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其他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兄弟院校部门(学院)等因公来校,由对口部门(学院)负责接待。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接待。如确需学校领导出席的,应提前三天将接待方案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出席。

(三)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校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等应邀来校进行引进洽谈、学术交流可安排公务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形式。

(一)不安排校领导到机场、车站、高速出口等组织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如有特殊情况,可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引道。

(二)从严控制陪同人数,根据来访情况合理安排接待场所、接待方式。接待场所除矿泉水、茶水外不安排其他饮料、水果等。

(三)公务接待出行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参观考察原则安排在校园内,按照展示学科特色、彰显校园文化的原则,结合来访领导目的,合理安排参观路线。

第六条  公务接待食宿安排。

(一)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校内宾馆或学校协议宾馆,住宿价格执行协议价。接待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

(二)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校内食堂、辖区普通农家乐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公务接待活动禁止提供烟酒。

(三)用餐标准按以下执行: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人·餐,桌餐原则不超过120元/人·餐。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安排盒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餐。同城公务接待用餐可安排盒饭,标准不超过40元/人·餐。

(四)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工作用餐清单》,标准不超过30元/人·餐。

(五)每批接待对象最多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务接待清单及接待费报销。

(一)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二)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规定,票据规范。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各单位报销常规公务接待费应提供公函、《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桌餐菜单。报销校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等应邀来校进行引进洽谈、学术交流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应提供邀请函、《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浙江农林大学公务接待校领导审批单》、桌餐菜单。报销工作餐费应提供《浙江农林大学工作用餐清单》。承担接待工作人员的工作餐费在接待费中开支。

第八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每学期末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第十一条  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外宾接待依据《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29号)办理。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社会服务收入经费有关业务接待费的使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上级文件未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2.浙江农林大学工作用餐清单

3.浙江农林大学公务接待校领导审批单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是否同城   £  £否)

来访单位:       接待单位负责人签章: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接待陪同

人员姓名

单  位

职  务













接待用餐

时  间

用餐场所

接待

人数

陪餐

人数

用餐费用

经办人



















: 1.常规公务接待报销需附公函,校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等应邀来校进行引进洽谈、学术交流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报销应提供邀请函、《浙江农林大学公务接待校领导审批单》;

2.本接待清单作为计财处报销凭证,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附件2

浙江农林大学工作用餐清单

用餐单位(盖章):

时  间


地  点


事  由


用餐费用










用餐人员名单












经办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浙江农林大学公务接待校领导审批单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接待人员

类型

□高层次人才  □专家学者  □其他

接待对象

姓   名

单  位

职称(人才称号)、职务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校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等应邀来校进行引进洽谈、学术交流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应填写本单,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


浙江农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更好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96号)、《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下属各单位的公务活动、教学科研、生产所需及应急处置等车辆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使用的车辆仅指公务租赁车辆,不包含公务保留车辆,公务保留车辆按《浙江农林大学公务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务车辆租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讲求效率”的原则。普通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公务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下列情形可租赁车辆:

(一)应急公务活动需要的;

(二)公共交通工具不能直达或转车不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

(三)学校及各单位组织大型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

(四)教学单位开展的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

(五)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需要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等。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务用车可以租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租赁车辆,也可租用浙江省公车定点采购单位车辆(名单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第六条  租用后勤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后勤服务 中心负责车辆调派、运行、维护和司勤人员日常管理。

第七条  租用公车定点采购单位车辆由使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统一调度,负责与定点采购单位协调与沟通,确保用车安全。

第八条  车辆租赁费用报销严格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纪律和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未从定点采购单位租赁使用车辆的;

(二)以虚假理由使用车辆的;

(三)擅自变更、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的;

(四)违规使用车辆办理个人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 学校官微

  • 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