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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评价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浙农林大继〔2018〕35号),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学院领导外的在编在职校聘教职工、院聘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考核结果应公示并经个人确认。辅导员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工作业绩,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考核程序
1、填写《考核表》。校聘教职工按学校人事处要求填报,并自评等级。院聘教职工填报《院聘教职工考核表》,并自评等级。辅导员按人事处、学工部要求填写《考核表》。
2、推荐优秀。(1)校聘优秀推荐。由各部门在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辅导员中各推荐年度优秀人员1名。(2)院聘优秀推荐。办公室、招生部、教务部、国际部各推荐年度优秀院聘教职工1名;培训部推荐年度优秀院聘教职工2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3、汇总评议。以部门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于2020年1月5日前送交办公室汇总。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院聘教职工考核等次由学院研究评定。辅导员考核等次由学院初评后报学校学工部评定。
五、有关说明
1、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共评选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优秀1人、辅导员优秀1人,院聘优秀3人。
2、年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挂职锻炼人员填写《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学院综合其校内在岗表现及对方单位意见评定等级,如考评为优秀不占学院当年优秀指标。
4.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