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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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中心):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浙农林大继〔201835号),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学院领导外的在编在职校聘教职工、院聘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考核结果应公示并经个人确认。辅导员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工作业绩,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考核程序

1、填写《考核表》。校聘教职工按学校人事处要求填报,并自评等级。院聘教职工填报《院聘教职工考核表》,并自评等级。辅导员按人事处、学工部要求填写《考核表》。

2、推荐优秀。(1)校聘优秀推荐。由各部门在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辅导员中各推荐年度优秀人员1名。(2)院聘优秀推荐。办公室、招生部、教务部、国际部各推荐年度优秀院聘教职工1名;培训部推荐年度优秀院聘教职工2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3、汇总评议。以部门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于202015日前送交办公室汇总。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院聘教职工考核等次由学院研究评定。辅导员考核等次由学院初评后报学校学工部评定。

五、有关说明

1、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共评选校聘事业编及校聘合同制教职工优秀1人、辅导员优秀1人,院聘优秀3人。

2年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挂职锻炼人员填写《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学院综合其校内在岗表现及对方单位意见评定等级,如考评为优秀不占学院当年优秀指标。

4.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继续教育学院

20201229



附件: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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