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依据学校考核安排,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继教学院、共富学院2024年度考核方案》(继教学院、共富学院〔2024〕6号)、《浙江农林大学继教学院、共富学院2024年度考核方案补充规定》(继教学院、共富学院〔2024〕64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继教学院、共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继教学院、共富学院〔2024〕65号),现开展2024年度员工年度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一)除学校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全体院聘员工。
(三)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 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等。
三、考核流程
(一)材料提交。
1.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人员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院聘员工登录学院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继教人事个人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系统填写年度考核表,完成自我评价。内容条理清晰、文字简洁,800-1000字。
3.若有意向申请年终考核奖励,进入“办事大厅”点击“个人额外奖励申请表”,填写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考核。各部门根据拟考核人员一年里的综合表现结合拟考核人员完成目标任务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在考核系统上填写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三)学院评定。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佐证材料对拟考核人员进行评分,提出建议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评定。
四、考核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其中省属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学院应参加年度考核的省属事业编制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优秀名额1个)
(三)院聘员工考核分组为院办+技能评价中心+助学管理中心;培训中心;学历教育中心+学生办等三组,每组参照学校优秀比例20%(四舍五入)评选出优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其它说明
(一)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在现岗未满一年的院聘员工,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四)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五)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六)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七)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八)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九)辅导员(省属事业编)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六、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
1.省属事业编、校聘合同制
①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2.院聘
①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③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2.各部门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归档。
3.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4.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考核直接挂钩。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聘期考核、岗位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金贝李63743132(9293132)
继教学院、共富学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