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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农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
    发表时间:2018/02/13 14:44: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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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搞好教学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教师 创造性地从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对教学成果的科学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教学成果具有学术性、方向性、实践性、创造性和理论性等五个基本特征。教学实践的内涵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教学成果系指;
    1.加强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
    3.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重点
    凡在我院从事各层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属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获得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 学管理、教学艺术等某一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应精心教学工作,注重教书育人,在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等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获得奖励的个人、集体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至少在连续三年或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3.申报成果的集体,其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4.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一般应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
    5.教学成果或方案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四、奖励等级和办法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人员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金(与院级科技进步奖同等对待)。
    学校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项目。获省级奖的项目,学校不重复发给奖金。
    五、申报与评审办法
    1.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部门)推荐,首先在教研室(部门)内进行成果介绍,根据介绍情况,由教研室主任(部门领导)连同两名同行教师(专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2.各系(院、处)组成评审组(一般3~5人),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成果项目。
    3.学校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院级成果及向省推荐的成果项目。
    4.申报院组优秀教学成果得提供以下材料:
    ①浙江农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②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佐证材料;
    ③与成果相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5.申报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或录像)。
    6.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参加院级评选的成果项目名额,届时由学校下达给各部门。
    六、争议期制度
    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都要张榜公布,实行争议期制度。在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得申报上级奖励。也不得摸奖,以保证优
    秀教学成果奖的质量。院级获奖项目的争议期为10天。
    七、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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