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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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实验技能训练,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实验课教学必须有实验大纲和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思考题等),并于实验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二、实验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三、每班学生上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四、每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进行预习。指导教师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给以必要的指导或提示。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五、每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作好各种准备。所有的实验项目,尤其对难度较大的实验,指导教师应于实验前亲自做预备实验,认真分析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六、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若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得参加该门课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因病(须医院证明)、事(须经系主任批准)假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课或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予以重修。
七、实验中学生应独立操作,指导教师不得包办代替。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巡视指导,对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应多从方法上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要保证实验准确。真实,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误差。均不得任意修改。但在实验报告中,要对误差原因作出分析。
八、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学生 的实验报告,并评定分数或分出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或重写报告。
九、实验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实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实验达30学时以上的实验,需单独考核。无论实验是否单独设课。考核内容均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考核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每轮实验课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按时填报成绩单。
十一、按时认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实验教学登记卡》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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