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实现管理科学化。设备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理。
第三条 学校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稳定、耐用,避免质次价高的产品。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进行论证、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每学期末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的软盘和统计报表。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九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贯彻对引进仪器设备的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
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教授、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人员及学校设备主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加强领导,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
2、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培养操作及维修人员,准备好实验题目、检测仪器、式样、场地、环境及水、电、气、地线、专用工具等。
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及时开箱,依据合同规定和装箱单进行清点检验,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时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并考核仪器进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4、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并附检验原始记录和图表。凡数量和质量有问题的,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要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要事先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参照《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执行。档案内容要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调动借用、事故处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修理日志及其它记录制度,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效验和标定,对精密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先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
第十五条 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从速报告,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要有本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第十九条 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公用”、“中心化管理”,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内外“协作公用”,各系(院、部)要加强协作公用工作。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校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其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但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造成闲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连续3 年(含)以上利用率很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有权将其调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学校设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项运行费,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步实行有偿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或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校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校报废、报损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2、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
3、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员);
4、取得科研成果及其理论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和新功能开发的项目数;
6、完好率、自修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
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10、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每年9月份由各使用部门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和考核,填写《农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计分表》,然后组织检查评估。
第二十八条 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经考核评比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科委统管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透射(扫描)式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6、X光荧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分光光度计
9、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气相色谱仪(层析仪)
16、顺磁共振波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差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
23、图象分析仪
浙江农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历来在教学、科研及培养人才中取得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科研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如: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实验室和教学单位。
2、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学校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及教学单位又主任负责,专人管理。
3、实验室及教学单位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见附表)和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并按时上报。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表
2、实验室科研、服务统计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表
附表1
实验室 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表
校名:浙江农林大学
实验室 统计日期: 制表日期: 填表人: 第 页
实验序号
实验名称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实验类别
实验
要求
实验者
类别
实验人数每组人数计划学时开出学时
首开日期
获奖等级
实验类型
变动状况
附表2
实 验 室 科 研、服 务 统 计 表
实验室 填报日期:
序号课题、服务项目横向纵向实验类别实验时数实验者类别备注
填表人: 实验室主任: 学院负责人:
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填写上一学年在实验室中所完成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实验项目;
2、 实验类别:1科研,2服务,3生产;
3、 实验时数:完成此项实验所花费的所有时间,跨学年的项目按每学年实际进行的实验时数填报;
4、 实验人数:完成此项所投入的所有人数,跨学年的项目按每学年实际投入的实验人数填报;
5、 实验者类别:1博士生 2研究生 3本科生 4专科生 5教师 6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 7研究人员 8其他;
6、 每年10月份,填报上一学年情况,并报教务处。
附表3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表
校名:浙江农林大学 实验室: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人员编号
所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实验室工龄
专业职务
评职时间
业务专长
国内进修时间
国内进修内容
国外进修时间
国外进修内容论文数量
论文级别主要工作